关于申报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7-06 17:35来源: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获得科技奖励个人),所申报项目符合上一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扶持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将《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附件1)、经有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文件(证书)、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等相关材料(PDF版及一式3份纸质版),按照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 1.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8条)。 (1)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以及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3)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9条)。 符合条件的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3.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12条),用于支持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业类)和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人才创办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4.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14条)。 符合条件的获奖单位及个人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5.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20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市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区县推荐上报时间)。 (三)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和区县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申报单位,可委托有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填报《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申报材料(PDF版和纸质版)于7月21日(星期五)前汇总提交至市委科创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 杨静、范嘉盈 联系电话:51708809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09房间 各类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附件: 1.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 2.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4. 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济南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