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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30 16:24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首台(套)政策的支撑作用,加大对解决我省“卡脖子”关键环节重大技术装备的支持,经研究,确定组织2024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重点支持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农机装备、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与机器人、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电气能源装备、氢能及燃料电池、节能环保装备、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仪器仪表、石油化工装备等领域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技术先进。申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企业依法拥有国内外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申报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装备性能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三)申请单位优先支持的情况: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装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进行初审。需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向省工信厅提报本地区申请文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各产品申报详细资料,包括申报表、承诺书、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提出认定申请。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上报文件、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11日前报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PDF+WORD版)刻录光盘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0531-5178262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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