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发表时间:2024-11-06 14:34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及省厅最新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最新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企业填报系统网址更新为:http://124.128.79.169:8080(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开放时间:11月4日(已开放)-11月20日24时。自评企业(含前期已在原系统填报的企业)须在系统先注册,并登录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后,再点击“企业申报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填报。 2.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含36个月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本批次评价推荐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件一式一份及PDF版)。 4.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按照确定的时间、程序、标准等申请获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告。
联系方式: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4日 |